許姓的由來

許姓在宋人編纂的《百家姓》中排名第20位,以2013年新版百家姓排名第26位,人口總數(截止2010年)約840萬,是源於河南的中華大姓之一。許姓出自我國古老的姓氏之一姜姓,炎帝神農氏是其遠祖,因堯舜時代的著名賢人許由而得姓。許由,一作許繇,字武仲,一字道開,是上古时代一位高潔清節之士。相傳堯帝要把君位讓給他,他推辭不受,逃於箕山下,農耕而食;堯帝又讓他做九州長官,他到穎水邊洗耳,表示不願聽到這些世俗濁言。後世把許由和與他同时代的隱士巢父,開稱為巢由或巢許,用以指代隱居不仕者。堯、舜禪讓的故事,作為民主思想的最早典範,成為千古美談,許由也因此成為古代隱士中最早名聲顯赫的一位。據傳他曾做過堯、舜、禹的老師,後人因此亦稱他為“三代宗師”。

晋皇甫謐《高士傳》雲:“許由,字武仲,陽城槐里人也”,陽城槐里的地望,在今河南省登封市箕山一帶。許由死後葬於箕山,故箕山亦名許由山。 《史記. 伯夷列傳》中司馬遷就曾說過:“餘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塚雲。”而《太平御覽》引《西征記》雲:“許昌城本許由所居”。在今天河南省的登封市、許昌市、禹州市、鄢陵縣一帶,沿穎河流域,至今還流傳着許多有關許由的傳說,保存着一些有關許由的遺蹟。許由及其部族活動的穎水流域,正是一千餘年後西周武王分封姜文叔的話國的所在地,這從地域上說明許由和文叔之間是有傳承關係的。所以,唐.顏師古在《急就篇. 注》中說:“許氏,許由之後也。”南宋文天祥在《五雲夏造許氏初修族譜序》中說:“按許氏,自由隱許,遂以為姓。今許州箕山有由所葬之處,即其地也。”事實說明,許由是許姓的始祖,登封箕山及穎水流域的許昌市鄢陵縣等地是許姓的祖居地。

西周初年,周武王訪三皇五帝之後封之以奉祀,找到炎帝之後,四岳伯夷的裔孫姜文叔,把他封在許地(今河南許昌東),建立男爵許國。古今許多學者均認為四岳伯夷就是許由,文叔和許由一脈相承。春秋時許國被鄭、楚等國所逼,輾轉遷徙,前506年遷於容城(今河南鲁山縣東南),到戰國初,傳至國君元公結時,被楚國所滅(一說滅於魏),子孫為紀念故國,以國名為氏,又形成了一批許姓居民,這就是《新唐書. 宰相世繫表》所說的:“許氏出自姜姓炎帝裔孫伯夷之後,:周武王封其裔孫文叔於許,後以為太岳之嗣,至元公結為楚所滅,遷於容城,子孫分散,以國為氏”的由來。這些許國子民中有一部分原本並不姓許,為了記念故國,即以許國國名為姓,這成為早期許姓的又一個重要來源,是許姓的另一個得姓緣由。

由此可見,許氏得姓好像有兩個源頭,一是許由,繫以人名為姓,一是文叔,繫以國名為姓。而事實上二者是可以貫通的,古今許多學者均認為四岳伯夷就是許由,“伯夷封許,故曰許由”,許由和文叔一脈相承。此外許由活動的主要區域和許國的疆域也大致相當。因此,可以認為許由和文叔同為許姓的始祖,只是許由早於文叔1100餘年,因此,許由則為許姓的開始祖,而文叔則為許姓的開國始祖,許姓乃出自人名的姓,今天登封箕山及穎水流域的許昌為許姓的祖根所繫之地。


本會之創立與成長歷程

香港在五十年代初期,國內同胞紛紛來港定居及發展業務。其時已有不少各姓宗親組成宗親會。目的是使在港的宗親們能有一聚會之地,從而達至敦親睦族,互相照應之宗旨。


早於一九五零年,一班許姓宗賢已建議籌組許氏宗親會。初時在香港上環禧利街租用一層樓宇作為籌辦基地。同時,以祝三、許培、岳宗、許耀、洋業等五位為首,竭力奔走聯絡認識之宗親。再由一班熱心宗親協助擴大號召力量。一九五二年,更由庇榖、光照、茂暢、昌聰等四位先賢,向香港政府申請籌設社團之工作。一九五四年五月五日獲得當局批准,隨即組成籌備小組委員會,並推選庇榖為主席,光照、仁光為副主席,積極展開籌備和徵求會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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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九日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推定圈選委員二十七名,負責選舉理監事會事務。同年十月十四日舉行圈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即席推選出庇榖、許岳、光照三位為會長。祝三、茂暢、啟活、錫湛、菊初、金真、衍董、凱如、應深、仁光、錫慶、超循、綠葉、許培、許仿、熾昌、恆彰、成璋等共二十七位為理事。昌聰、岐伯、宇人、蔚文、許銓、大熾、貞益等七位為監事。十一月八日分別舉行第一次理監事會議,並互推菊初為理事長,仁光、啟活為副理事長 ; 岐伯為監事長,昌聰、許銓為副監事長。於一九五六年一月七日正式成立,名為「僑港許氏宗親會有限公司」。當時已登記之會員已達六百二十人,宗親會成立後首要工作是籌建永久會所了。


一九五七年五月在西環爹核士街二號二樓第一間自置會所宣告落成。同年十月奉政府公司註冊處之批示,根據公司則例規定發給准予免用「有限公司」作為社團名稱之特許証。準以「僑港許氏宗親會」之名稱註冊為有限責任社團。這間物業於二零零一被香港土地發展局收購,收入已撥入本會儲備基金。


一九五七年九月,本會於香港跑馬地黃泥湧道九十五號銀禧大廈C座二樓購入第二間物業。同年十月,更獲美國三藩市許高陽堂許裕大主席匯來置業基金樂助購置九龍馬頭角道一零一號五樓一個單位,此為本會名下第三間物業。該物業於一九六零年一月正式接收時於大門外立石為記,以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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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零年於理監事會議中,通過推定小組委員會,專責辦理於跑馬地永久會址內修建「追遠堂」作為香港許氏宗親之宗祠。使居於香港之孝子賢孫,得以在港之宗祠奉祀宗祖,不必遠道跋涉返回祖籍祭祀,實造福宗親之舉也。


一九六一年,因本會之一切註冊手續已告完成,而永久會址亦已購置,基礎穩固。遂由該年開始訂為註冊後之第一屆理監事會。並選出菊初宗長任理事長、仁光與錫湛兩位為副理事長。


一九六二年正月廿四日﹙農曆正月十九日﹚,祖祠「追遠堂」落成開光,由本會名譽會長愛周宗翁親自主持揭幕禮。禮成隨即舉行春祭,按照家鄉祠堂隆重之傳統禮儀進行,由菊初理事長主祭、庇榖、茂暢會長、柳卿、澤光監事長及各宗長陪祭。同時,更訂下每年正月初七日舉行新春團拜,以維繫宗親情誼。而清明、重陽則進行祭祖活動。事緣我輩許氏後人,雖然遠居海外,惟仍須保持祭祀先祖、慎終追遠之習例,以發揚我國傳統之「忠孝傳家」美德。


同年,復由宗親同人集資購置九龍通菜街九十一號龍飛大廈七樓一個單位,此為本會名下第四間物業。及此,除跑馬地之物業作為會所之用外,其餘三項物業均予以出租,作為穩定本會之經濟來源。


從此為本會許氏宗親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及文化並傳承至今。


宗親會宗旨

1. 接收以前已經立案為法人之“僑港許氏宗親會”的資產、債務及管理權。 

2. 促進及維護居港許姓人士(以下簡稱許氏宗親)之工商及其他合法之事業。 

3. 調查研究一切有關上述事業之問題。 

4. 促進許氏宗親認祖歸宗頌揚祖德,加強團結及聯誼。 

5. 調解許氏宗親之爭端。 

6. 將本港法例翻譯為中文,並予以闡釋,以供許氏宗親之參考。 

7. 將有關許氏宗親之問題或事項,代表向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反映。 

8. 提倡、支持或反對一切有關上述事業之法例或其他措施。 

9. 搜集及分發有關許氏宗親及其事業之統計與其他資料。 

10. 舉辦、監督、管理及捐助獎學金、以贈送或以貸給辦法,資助堪以造就之學子,並以捐助或其他方法,協助任何教育機構或教育事業。 

11. 舉辦醫院、留產所、醫務所及醫藥處。 

12. 提倡學術,促進教育,並頒發免費學額及獎品。 

13. 舉辦學校或專科學院,使學生能獲健全之技術、職業或普通之教育。 

14. 舉辦圖書館、寫讀室及參考文庫,並購置書報雜誌與其他刊物以充實之。 

15. 舉辦演講會、展覽會、公開集會、講習班及座談會,籍以直接或間接促進普通職業、或技術之教育。 

16. 根據本大綱所規定之各項宗旨,接受捐款並維持各種事業。 

17. 代表慈善或其他性質之團體與機構、管理其財產或基金。 

18. 凡有委託本會代辦事務,如本會有認為義所當為,力能所及,則不論有無酬勞,本會均可代為辦理。 

19. 如本會認為對宗旨上為必要或有便利者,得以購買、租賃、交換、或其他方法,獲得任何動產或不動產,及任何權利或特權。 

20. 本會物業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均得出售、改良、管理、發展、出批、抵押、發放、或以其他方法處置之。 

21. 本會得以認為適當之辦法,借入或籌集款項,並特別以本會之物業(現在或將來所有者在內)全部或任何部份作按揭。 

22. 為實現上列宗旨之全部或任何一部份,得以募捐或其他合法之方法,籌集款項。 

23. 協助及捐助香港或別處之慈善救濟或公共性質基金,並在本會認為適當時,得以款項捐助任何人士或機關。 

24. 得以自辦、代辦、受託或其他方法,辦理上列各項事務,並可委託他人代理此種事務,不論為獨辦或與人合辦均可。 

25. 其他合法事務,如與實現上列宗旨之全部或一部份有關或有利益者,均得辦理之。但: 

a. 本會如接受或持有任何可能受任何信託規限的財產,只會按法律所容許的方式,並在顧及該信託的情況下,對該財產加以處理或投資。 

b. 本會的宗旨不得擴大至規管工人與僱主、或工人組織與僱主組織之間的關係。 

c. 《公司條例》(第 622章)第2(1)條所指的《前身條例》之附表7所列的權力並不包括在本組織章程大綱內。 


本會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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